专业号

官号描述

<p>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9〕4号),萍乡市湘东区林业局是湘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p>  <p>(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p>  <p>(二)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p>  <p>(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p>  <p>(四)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级、市级公益林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p>  <p>(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p>  <p>(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p>  <p>(七)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区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p>  <p>(八)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p>  <p>(九)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和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p>  <p>(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査等防火工作。</p>  <p>(十一)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p>  <p>(十二)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p>  <p>(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区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p>  <p>(十四)负责全区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p>  <p>(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接相关事业单位行政职能,承担下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p>  <p>(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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